北京看白癜风最正规的医院贵州调整煤炭批发经营资格企业准入条件
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提高煤炭经营流通行业的集中度,日前,贵州省调整煤炭批发经营资格企业准入条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注册资金在一千万元以上方可申请煤炭批发经营资格。
贵州省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申请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应当具备8个条件,即注册资金在一千万元以上;符合《贵州省煤炭经营企业布局规划》;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储煤场地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装卸和运输机械、消防设施及防尘设施等。
贵州省还明确,凡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煤炭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2009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时,年经营量不足1万吨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煤炭批发经营资格;201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煤炭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年检时年经营量不足3万吨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煤炭批发经营资格;2010年以后经营量年度考核标准一律按3万吨执行。
贵州省是我国长江以南地区最大产煤省份,有“江南煤海”之称。2008年,贵州省煤炭产量11798.46万吨,销售量1120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