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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炎是常见的妇科炎性疾病,好发于20-40岁的育龄期女性。随着对病理生理学不断深入的理解,医学界对宫颈炎的理解与诊断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最初诊断急一慢性宫颈炎(后者包括宫颈息肉、宫颈糜烂、宫颈纳囊),到后来的黏液脓性宫颈炎,再到现在的宫颈炎及相关疾病。然而直至目前,国内对宫颈炎的诊断和治疗尚无统一的共识发表,本文旨在介绍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关于宫颈炎症的诊治规范,以及对宫颈炎诊治的最新理念。
4、宫颈炎的规范化治疗
以往对宫颈炎治疗的研究主要针对慢性宫颈炎、宫颈柱状上皮异位,进行局部物理治疗或抑菌治疗,强调治疗前行可靠的病理学检查排除癌变,以及尽量避免对未生育女性宫颈进行物理治疗。通过观察治疗前后糜烂病灶面积变化评价治疗有效性。而目前的观点认为宫颈柱状上皮异位为生理现象,所以并不需要特殊治疗。由于大部分宫颈炎患者的发病机制是沙眼衣原体、淋病奈瑟菌等病原体引起,所以对于宫颈炎的治疗,主要是针对病原体进行局部或者全身药物治疗。而对于经验性用药或是等待病原学诊断后再用药,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美国CDC推荐对于性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包括(1)小于25岁。(2)多性伴或新性伴。(3)无保护性行为等],特别是没有随访条件或非敏感方法(非核酸扩增技术)诊断的患者,应给予经验性治疗。若淋病患病率>5%(低龄人群及特殊机构居住人群),应同时行抗淋病奈瑟菌治疗。对合并阴道毛滴虫病或细菌性阴道病者,应针对性治疗。对未行经验性治疗的宫颈炎患者,在初评病情后应根据沙眼衣原体和淋病奈瑟菌的敏感试验结果(采用核酸扩增技术)决定采用何种治疗。目前国内外推荐的治疗药物见参考文献。
5、宫颈炎治疗后的随访
宫颈炎治疗后建议进行随访。在治疗后6个月内沙眼衣原体或淋病奈瑟菌重复感染较多见,故对症状持续存在者建议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无论其性伴是否治疗,对所有感染沙眼衣原体或淋病奈瑟菌的患者,建议在治疗后3~6个月内进行重新筛查。宫颈炎患者的性伴也应行检查。如患者诊断可疑沙眼衣原体、淋病奈瑟菌或毛滴虫感染并得到相应治疗,则其性伴也应行相应检查和治疗,治疗方法同患者。为避免重复感染,患者及其性伴在治疗期间均禁止性生活(即采用单剂量疗法治疗7d内或7d疗法治疗结束前)。
6、持续性宫颈炎与复发性宫颈炎的治疗
研究者发现,有部分宫颈炎患者接受了针对沙眼衣原体或淋病奈瑟菌等病原体的药物治疗后,仍表现为持续性宫颈炎或复发性宫颈炎,对于这类宫颈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美国CDC指南认为:对持续性宫颈炎患者应再次评估,以确定是否重新感染性传播疾病。如果排除复发或再感染性传播疾病、患细菌性阴道病的可能性,且性伴已评估及治疗,则对持续性宫颈炎无肯定有效的治疗方法。对持续性宫颈炎进行重复或延长抗生素治疗是否有效,尚不清楚。因此,应进行随访,判断治疗效果,还应研究持续性宫颈炎病因,包括生殖支原体的可能作用。国内的一些观点认为持续性宫颈炎原因有三:首先与临床大量应用抗菌药物导致耐药菌株出现有关;其次该类患者门诊就诊时临床常采用经验用药而非根据病原体药敏试验选药;再次,由于病原体对宫颈柱状上皮细胞亲和力较强,可在柱状上皮内生长繁殖,损害寄生的细胞,引起宫颈炎性改变。因此,部分患者经药物治疗后虽然病原体转阴,但由于宫颈柱状上皮异位面不能及时修复,仍然表现阴道分泌物异常或接触性出血等,呈持续性宫颈炎表现。对于这类患者,国内多采用物理治疗,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7、宫颈炎诊治现存的问题和思考
虽然美国CDC颁布了对于宫颈炎诊断治疗的指南,但是临床医生诊治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国外的一些调查表明,对宫颈炎的诊断和治疗还有相当一部分不规范,特别是面对青年女性这一高危人群。体现出临床医生对宫颈炎诊疗知识的缺乏,以及对从医人员进行宫颈炎诊治规范教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研究表明检测上、下生殖道沙眼衣原体DNA阳性率排序为宫颈、宫腔、输卵管组织,说明沙眼衣原体感染首发于宫颈,进而沿柱状上皮上行导致子宫内膜炎、输卵管炎及盆腔炎,提示宫颈炎可能是上生殖道感染的征兆。很多宫颈炎患者满足盆腔炎诊断标准,但却没有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