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省、市教育整顿办统一部署,为深入推进“六大顽瘴痼疾”和“两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开门搞整顿,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惠民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决定集中曝光一批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向社会展现教育整顿的威力,进一步警醒*法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治站位和*治觉悟,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惠民县*法单位不当执法司法行为
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丛某某,现任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因未依法履行职责,查询到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不予依法查封,违法作出案件终结执行裁定,年4月21日,被惠民县人民法院给予*务警告处分。
案例二崔某,现任惠民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因一审未依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数额进行认定,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赔偿数额不当,年5月27日,被惠民县人民法院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
案例三刘某某,现任惠民县人民法院胡集法庭审判员,因手写涂改判决书、判决书法律依据不当、卷宗封面和判决书案由不一致问题,年5月27日,被惠民县人民法院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
案例四
孙某某,现任惠民县人民法院辛店法庭庭长,因违反审限规定,案件超过审限近4个月,送达手续不规范、书记员前后不一致和笔误、漏列当事人的问题,年5月27日,被惠民县人民法院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
案例五
卢某某,现任惠民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因违反审限规定,审限超过3个月,判决书交邮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问题,年5月27日,被惠民县人民法院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
案例六程某某,现任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因搜查令内容不全、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问题,年5月27日,被惠民县人民法院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
案例七冯某某,现任惠民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副中队长,违反规定将手机带入监区,违规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接触,年5月21日,被惠民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案例八袁某,现任惠民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副中队长,违规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为他人代理案件诉讼,年5月25日,被惠民县纪委监委给予诫勉谈话。
案例九温某某,现任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队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办理酒驾案件,案件办理不规范,年5月26日,被惠民县公安局*委通报批评。
案例十
韩某某,现任惠民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一级警长,未按规定管理在押人员缴纳的用于购买日用品的费用,年5月21日被惠民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案例十一
杨某,现任惠民县公安局李庄派出所副所长,在办理某案件中,因工作疏忽,丢失案件询问录像,年6月8日被惠民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案例十二
崔某,现任惠民县公安局麻店派出所副所长,对不应调解的案件进行了调解,年3月15日被惠民县公安局*委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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