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广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全面停止门诊输液,9月1日起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将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滥用静脉输液将获处罚。
7月4日,广西卫计委发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广西卫计委网站截图
根据《通知》,医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按医疗机构的等级管理门诊静脉输液。
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妇幼保健院、医院等)于年8月1日起,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一级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标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处方管理办法》、《广西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桂卫医〔〕80号)等要求的,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年9月1日起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通知》提出,通知要求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务必在停止门诊输液前20天起,在本机构的醒目位置设置有关停止门诊静脉输液工作安排的预公告和公告,合理调整医疗资源,确保就诊患者有序就医。
滥用静脉输液将被处罚《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加强处方审核,对用药不适宜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记录并告知处方医师,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不合理用药干预措施,建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滥用静脉输液、抗菌素和激素的医务人员应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结合绩效考评扣分,以及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53种常见病多发病《通知》称,广西卫计委经征求各地意见并参考外省做法,确定了53种无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在诊疗这53种疾病患者时,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达到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的目的。
一、内科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性咽喉炎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窘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二、外科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三、妇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四、儿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
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加强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通知》提出,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有效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并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多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儿科门诊、急诊科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力度,逐步降低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比例和药量。
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评挂钩各级卫生计生行*部门负责督促本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定期开展医疗机构规范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医院开展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评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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